深圳市光明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7年)
日期:2018年 01月 26日 信息来源: 新区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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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有力的现代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光明新区管委会应对突发环境危机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版)、《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光明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是环境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3.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通过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辨识、评价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
1.3.3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响应等环节,强调规范化管理,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1.3.4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健全光明新区环境信息报告体系,及时、*、有效收集和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建立污染预警和响应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调动各方应急资源,协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控制事态。
1.3.5 统一**,属地管理
在新区管委会的统一**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的应急管理模式,强调办事处、社区对所辖区域的环境应急职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1.3.6.公开透明,及时发布
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1.4 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光明新区环境风险现状,新区面临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水环境污染事件。包括生活饮用水源突然遭受污染;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因意外因素造成废水大量**标排放,污染地表水或地下水等。
(2)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有毒有害气态或易挥发性液态危险化学品,由于操作不当或储运设施损坏等原因致使有毒有害气体大量泄漏,恶化大气环境;工业生产废气大量**标排放等。
(3)交通运输事故次生环境事件。危险物品(含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因意外交通事故引起的次生性环境污染事件。
(4)危险物品火灾、爆炸事故引起的次生性环境污染事件。
(5)危险废物在贮存、运输、处置过程中失控造成突发性环境污染。
(6)企业违法排污引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7)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