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项目建设前的强制性要求,项目建设前需取得环境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使用)的环评批复文件。
核技术利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和使用射线装置,放射源,乙、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核技术项目应用较广泛的是Ⅱ类射线装置,根据《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66号)对射线装置的分类,工业CT、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医用DSA等属于Ⅱ类射线装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使用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公司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具有环评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响应*,积累了丰厚的关系资源和行业经验,**客户包括:广汽丰田、*大学、华为公司、广东省人民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