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竣工验收调查 环保竣工验收调查
环保竣工验收调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3号令)的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方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验收)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2、已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
3、环境保护设施承建合同书;
4、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纸及其设计说明书原件;
5、试运行批复意见(需试运行项目);
6、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正本;
7、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报告书项目);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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